据悉,从即日起本市新推出《上海市场平板电视机售后三包暂行规定》,明确平板电视中无论是等离子电视还是LCD液晶或LED 液晶,均应比照国家现行彩电三包规定执行,即整机包修一年,显示屏等主要部件包修三年。
按照我国《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彩电整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显像管、集成电路等主要部件为三年。由于三包规定出台时,液晶、等离子等平板电视尚未出现,所以在三包规定目录中,仅将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列入了彩电的主要部件范围,而一些企业拒不执行国家彩电三包规定的所谓理由大多是“平板电视不属于电视”。
显示屏的价格占到平板电视生产总成本的6成以上,但目前各品牌平板电视的显示屏三包期限标准不一,导致平板电视买得起修不起,这也成为今年3·15期间消费者集中投诉的重点。日前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及时组织主要中外品牌彩电生产商和销售商,对该协会2005年12月发布的《上海市场等离子、液晶电视机消费争议解决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秘书长韩建华介绍说,在上海新推出的平板电视售后三包规定中,与显示屏一起列入三年包修期的主要部件还有显示屏驱动组件、显示屏逻辑电路组件、IC电路集成块等价值相对较高的元器件。同时,该规定还详细明确了销售商、生产厂及特约维修店在平板电视售后三包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离子、液晶电视机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并承担因退货而产生的合理的运输费用。自售出之日十五日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或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当予以退货。
消费者如果把平板电视拿到特约修理部进行三包时,特约修理者应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修理者修理完善后,应在两天内进行回访。
另外,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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