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WZFCG10-10152
招标代理: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卢湾区教育局
报名截止:2010-09-15
所属地区:上海
项目名称:有关卢湾区教育局下属网站群预警监控系统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用户单位委托就卢湾区教育局下属网站群预警监控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LWZFCG10-10152
项目名称:卢湾区教育局下属网站群预警监控系统项目
采购内容:为确保卢湾区教育局下属网站群的正常运转和安全运行,购置网站预警监控平台,实现7*24小时的网站可用性、性能、安全状况监测、预警、响应、救援一站式服务。(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及以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资质或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
3、产品为自主开发的需提供产品的著作权以及知识产权证明,如为代理销售的产品需提供原厂商的针对此项目唯一授权书;
4、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类似成功经验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5、在上海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具备完整的技术服务团队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6、具有上海世博会信息安全保障应急响应支撑单位资质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7、在政府信息软件建设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或与上海地区政府机关有成功合作案例的优先考虑;
8、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登记的供应商,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三、购买谈判文件需要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2、在以上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应的资质证书原件;
3、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
4、供应商还需提供以上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经采购中心核对后当场发还。
四、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10年9月2日(星期四)下午2:00-4:3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斜土路222号201室,近局门路)报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领取谈判文件。
五、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0年9月3日(星期五)下午4:00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传真:63057399,由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传真的方式发布澄清纪要,发布澄清纪要时间为2010年9月6日(星期一)下午4:00前。
六、谈判响应文件投交截止时间:2010年9月15日(星期三)下午4:00整(截止时间当日开始接收谈判响应文件)。本项目不举行公开开标仪式,届时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如果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谈判名单,通知其参加谈判;三家及以下的,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未收到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谈判时间将另行通知。
七、投交地点: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斜土路222号201室)
电话:23065046
联系人: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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