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向社会招标采购显示屏、电脑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一批,为了保证设备质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招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择优选定中标单位,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竞标有关事宜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招标采购项目名称:显示屏、电脑等办公自动化设备。
二.招标采购项目编号:KZC(2010)公字19号。
三.本项目预算价:品目一(显示屏、投影仪、电脑):168000元;品目二(音响设备、询标变声系统):45000元。
四.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交货时间:按与采购人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七.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按政府采购货款结算程序,十个工作日内,品目一首付中标价的90%,余款一年到期后,如无质量问题,不计息一次性付清;品目二则一次性付清。
八.投标报价
1.投标人报价包括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包括设备货款、运输搬运、安装调试及培训工作等所发生的成本性开支、合理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2.投标方式: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视为无效标。
3.投标人可选择品目进行投标报价,但所选择的品目报价必须是完整的,有漏项报价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4.除非与采购人签订的供销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价格(最终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九.投标费用
1.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标书售后,工本费不退)。
2.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现金打包方式(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支付投标保证金品目一10000元;品目二:2000元。
3.无论招标结果如何,参与投标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因此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十.投标人资质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年检合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予以审查。
十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购买标书时间:即日至2010年9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
2.地 点: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办公室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0年9月27日下午15:00
2.地点: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综合开标室
十三、本次招标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其他相关资料和个人身份证以备查验。
十四、招标答疑: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内容)的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招标文件网上公告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逾期,将拒收),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把质疑函交给我中心政府采购科工作人员,我中心将在法定时间内,把答疑结果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如逾期答疑或未作答疑,则延长截标、开标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赣州招标投标网,招标人在赣州招标投标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十五、其他事项
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招标文件的取得:以不记名方式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到本中心政府采购科购买。
3.本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本与书面文本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本为准。
4.本次招标采购开标活动采用先开标、唱标,后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本中心对投标人不承担开标后,投标报价泄密的责任。
5.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出的质疑,本中心不予受理。
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质疑,本中心及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7.对于提供虚假和恶意质疑的投标人,将给予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十六、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以下方式查询:
项目采购人: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先生 18770702399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南康市招标投标标中心
联系电话:0797—6611683 传真:0797-6617066
十七、招标文件下载路径:赣州招标投标网首页→政府采购→光标移到南康→光标移到more后单击→找到2010公字19号招标公告最后的招标文件下载地址进行下载即可。
(编辑 AKI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