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视听网讯】8月18日,《平板电视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正式发布,除了将平板电视纳入三包范围之内外,还细化规定了具体的维修程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不过,对于这样一部行业自律性质的规定究竟能起多大作用,业内人士认为还有待观察,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这部细则的出台,一定会对平板电视售后服务的完善有帮助。
买得起修不起
屏幕和电视差不多贵
目前,平板电视早已经进入千家万户,将“大脑袋”的CRT屏幕电视甩进了历史的尘埃中。不过,平板电视的售后服务却一直被消费者所诟病。
说起自家的电视,沈阳消费者王宏远先生一脸的郁闷。2010年,王先生花费4000多元,购买了一台合资品牌的42英寸平板电视。
没想到的是,三个月后,电视的屏幕被王先生的孩子不小心划伤了。
“我想拿去维修,却没想到厂家告诉我,平板电视不在三包范围内,屏幕坏掉只能选择付费维修。”王先生说。
而付费维修的价格更让他大吃一惊,一块屏幕要价4000元,“简直和我的电视差不多贵!”最后,无奈的王先生只得换了一台电视。
据一位从事家电行业工作多年的李女士介绍,平板电视买得起、修不起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拒绝维修液晶屏幕也几乎成了业内人人皆知的“秘密”。
《细则》出台
平板电视维修有保障
老的三包条例是1996年根据CRT的标准制定的,它和平板的产品性能质量和用户的要求存在很大差异性。售后时是否给维修,几乎成了厂家的良心活,因为没有具体的法规明确规定此事。
今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关于将平板电视商品纳入调整范围的公告》,首次明确平板电视机整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主要部件为三年,但没有发布执行的实施细则。
8月18日,中国视像协会牵头发布《平板电视维修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除明确平板电视屏幕三年保修期外,还规定了具体实施细则。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的郝亚斌介绍,平板电视被纳入三包体系,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如产品出现故障,执行谁销售谁先行负责的原则,而后按合同约定追诉整机生产者或者修理者的责任。“现在,平板电视成为市场上的主流产品,平板电视机的技术等服务方式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加强产品售后服务制度性的建设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郝亚斌说。
业内人士:
可保证消费者的利益
“其实在这个细则出台之前的一年多,我们就已经实行实际意义上的三包政策了。”海信电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吕增学介绍说,“对于我们而言不存在适应细则的问题。”
海尔相关负责人陈相东认为,在平板电视行业现行服务标准的情况下,细则的出台对整个行业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给大家提供了可依据可操作的平台,企业在处理售后服务的过程中有了详细的依据。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次出台的细则本质上只是行业间的自律性质的规范,而不是强制性的标准。不过,此标准的出台将影响国标,其规范中明确了上下游厂商的责任划分,这种上下游的联动形式,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消费者的利益。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一是产品“三包有效期”为整机一年,主要部件三年。二是液晶屏等主要部件的生产者是平板电视产业链的主要部分,应对整机生产者承担义务,上游屏生产企业对下游整机生产企业也应实行三年的质量保证有效期。三是明确了整机生产者是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的最终责任者,谁销售谁先行负责三包。即销售者先行对消费者负责产品三包,然后按合同约定追溯整机生产者或修理者的责任。
(编辑: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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