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程】
KTV经营者们屈服,厦门八成加入正版行列
这场诉讼大战让厦门的KTV经营者心惊肉跳:每家KTV的曲库里至少都有两三万首歌曲,如果按这个标准算,上亿元的赔偿谁担当得起?
他们这时想到了音集协。因为按照音集协公布的《关于2008年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标准的公告》,福建省的收费标准是每个终端每天9.3元,按每家KTV60个包厢、歌库6万首歌曲计算,每首歌每年的收费只要几十元。
诉讼大战最终以KTV经营者的败诉或表示愿意和解而告终,许多KTV经营者与音集协签署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按指导价9.3元/包厢/天缴纳使用费。
截至今年6月,厦门市的“欢唱连锁KTV”、“新花样年华”、“新一代佳人”、“伍叁贰会所”、“诺亚金樽国际会所”五大KTV巨头已联合向音集协签了合同,一同加入正版化行列。据统计,目前厦门超过80%、近50家娱乐企业加入到这一行列。
【意外】
本以为天下太平,没想到又成被告了
自从与音集协签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后,厦门几家大型KTV经营者松了口气,以后总算天下太平了吧?不会再有版权官司纠缠了吧?
然而,平静的日子还没到一年,今年他们又被告了,对方的理由还是版权使用费。而他们中的大部分都已向音集协缴纳了版权使用费。
不过,这次的原告不是音集协、音著协之类的集体管理组织,而是没有加入组织的个体权利人。他们通过授权福州某版权代理公司,起诉厦门的38家KTV经营者,要求每家经营者停止使用并删除侵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并按每首1000元赔偿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合理开支。
记者了解到,这家版权代理公司刚成立不到一个星期,就代理个体权利人起诉索赔。
“交了集体的,又被个体索赔,都不知道怎么又成被告了。”KTV经营者们既气愤又无奈。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这次音集协主动站出来为被告们聘请律师打官司。原来,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交费的经营者,在其经营范围之内,因使用音乐电视作品引起的著作权纠纷由音集协负责解决。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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