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XZC2012-017
本采购单位受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所需的货物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三、商务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12年3月8日15时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将采用“质量第一,价格优先”的评审原则。在全面响应招标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供应商报价最低者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确定后由招投标中心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在发出通知书2日内至采购单位与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双方无特殊原因均不得拒绝签订合同。
5、财政部《货物服务招标采购范本》中的“合同条款”、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9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3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
7、本次采购分5个包,包是本次招标的最小单位,供应商投标需按包进行投标。每个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状况选择投标的项目(包);可以全部参与投标,也可以选择某一包参与竞争。二、货物服务技术要求
第一包、三分类分析仪1台,详细参数见附件,采购单位:向阳卫生院;
第二包、全站仪1台套(NTS-362R),采购单位:区水务局;
第三包、电子白板1套(Smalt SB1090),采购单位:市二幼。
第四包、50千瓦发电机1台套(4105柴油机(潍柴),磨电机(江苏海信泰州产)铜芯线),采购单位:朱桥慈济中心小学;
第五包、20管太阳能热水器设备12台套,采购单位:新田中心小学。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时间)必须汇至宣城市宣州区招投标中心,不接受现金,投标单位在汇款时必须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XZC2012-017)。已经与我中心签订诚信供应商协议且缴纳诚信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宣城市宣州区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宣城市农行敬亭支行
银行帐号:12-070101040016918
2、本中心将拒绝询价时间截止时保证金未到账的供应商报价函。
四、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1、符合询价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更正,如有)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2、报价要求:含税金、运费、安装、调试、培训、售后及其他全部费用。
3、供应商以人民币填报货物的唯一单价,产品高于市场报价均无效。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交货期限为5天;
4、报价文件构成:法人授权委托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函、技术响应表、售后服务承诺书、产品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确保所供产品均为符合国家检验标准合格产品;
2、供应商应确保所供产品质量,送货到位后无遗漏、无破损,否则无条件给予调换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
3、供应商应按招标方要求提供所供产品清单(含品牌、型号、单价、数量、总价等内容);
4、免费将所供产品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卸货到位;
5、供应商以人民币填报货物的唯一单价,产品高于市场报价和采购单位前期市场了解的预算价均无效。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税金、运费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货及售后服务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其他
1、在递交报价文件前一天,请关注本中心网站有无变更公告,如有更正的,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因供应商未按更正后的内容进行报价导致报价文件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正常履行合同后,凭合同原件及货物验收单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日内无息自动退还。
3、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招投标中心(梅溪路302号)五楼开标厅。
联系人:鲁珊 吴海燕 联系电话: 0563-3019253 3017803
传真:0563-3017803 3017750 网址:www.ahxzztb.com
宣城市宣州区招投标中心
价格面议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