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莱城区2012年电子白板、多媒体讲桌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公开招标信息公告
一、采购编号:LCG2012-006
二、采购项目名称:莱芜市莱城区2012年电子白板、多媒体讲桌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三、采购人名称:莱芜市莱城区教育局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五、采购具体内容:
1.采购范围:本项目为莱芜市莱城区2012年电子白板、多媒体讲桌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包括电子白板、投影机、计算机、音响、多媒体讲桌等设备采购及其安装、调试。具体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标包划分: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电子白板包(A包)、多媒体讲桌包(B包)贰个标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可以报名。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本次招标要求制造商或有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各标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规定;
(2)投标人须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如果是代理商,须具有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投标产品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
(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七、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2年3月13日至2012年3月 19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时;地点: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审计局大楼四楼招标代理部。
八、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购买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红公章):
(1)制造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2)代理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制造商允许代理商代理产品的产品授权委托书(原件);还需提供上述(1)中制造商的证书复印件(加盖红章)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4月6日上午9:00时;
开标时间:2012年4月6日上午9:00时整;
开标地点:莱芜市政府采购办245会议室。
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家进;联系电话:0634-6211779。
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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