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法庭安检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来选定供应商,承担该项目供货、安装及相关伴随服务。
1.2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人进行招标。现邀请具备完成该项目供货、安装及相关伴随服务能力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审比较择优选出中标人承担本项目的供货、安装及相关伴随服务。
1.3 招标内容: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法庭安检设备采购: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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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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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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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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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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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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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光行李检查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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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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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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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人民法院
西山区人民法院
五华区人民法院
官渡区人民法院
呈贡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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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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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探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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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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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人民法院
西山区人民法院
五华区人民法院
官渡区人民法院
呈贡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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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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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金属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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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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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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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人民法院
西山区人民法院
五华区人民法院
官渡区人民法院
呈贡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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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15日历天。
1.4 投标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企业注册资金300万人民币以上(含300万);
(2) 投标设备须具备公安部或民航系统相关产品认证;
(3) 对于代理商投标的投标人,需具有设备生产商的代理授权。
(4)参加投标企业须提供近三年里云南省法院系统或民航系统等相关产品业绩证明。
(5)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6)所投产品厂家在昆明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并具有厂家针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00元/本,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付邮寄费100.00元。
1.7、愿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持: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条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条适用于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4、类似项目业绩(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代理商投标的投标人,需出具生产商的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所投设备须具有民航使用许可证或公安部检测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 厂家针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8、时间安排:
(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2月18日至12月24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月7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时。
(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3楼。
1.9、采购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1.10、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临江里125号(云南省发改委培训中心)。
联系人:宁诗博 李翟峰
电话:0871-3167965
传真:0871- 3167089
(编辑:panggy)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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