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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文化广场项目Ⅰ标段高级会所(朗豪酒店)视听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2013-01-14 16:23:43   来源:浙江宁波市招投标中心    字体【   

1. 招标条件 

宁波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0]151、152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为自筹。目前,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 

2.招标范围和内容: 

宁波文化广场项目Ⅰ标段高级会所(朗豪酒店)视听系统工艺设备的深化设计、制造、供货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深化设计、设备制造、采购供货(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专用检测仪器仪表)、装配(含出厂前试运行和检测)、包装、运输和保险(含境外设备出厂离岸、到岸、保险、报关、商检、检验检疫)、安装、调试(含单机试车和联动调试)和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等服务。 

3. 投标资格及业绩要求: 

1)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壹级证书或演出家协会颁发的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音响壹级证书或中国电子学会颁发的声频工程企业综合技术壹级证书。(注:若投标人不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条件,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填写相关承诺); 

2) 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具有国内挂牌五星级酒店(以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国家旅游局官网公示的信息为准)视听系统工程业绩至少1个(合同金额必须在200万元以上),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  

3) 本项目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商或供货商或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须承担同等法律责任。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技术标,除证明业绩的合同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其他原件评标时备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查看原件,以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时间及时提供原件资料,评标委员会可以作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你单位于2013年01月14日至2013年0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时至 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答疑截止时间:2013年01月18日16: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2月05日14时0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002幢(温州银行大厦)2018室 

邮    编:     315040 

电    话:     0574-87329207/55717457 

传    真:     0574-87863400 

电子邮件:     tlx806@126.com 

联 系 人:     仇吉 邱晔

(编辑:pang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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