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财政部18号令】有关规定,经楚雄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批复同意,我中心决定对采购单位多媒体教室及信息技术教育电教室设备采购项目以询价的方式招标采购,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厂商前来投标。
一、有关设备名称、数量和技术参数详见“
多媒体教室设备招标货物一览表.xls、信息技术电教室设备招标货物一览表.xls”。
二、投标文件请于2013年01月29日上午9时至10时现场送达至我中心(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政府采购服务窗口),推迟不予受理。
三、投标文件须有下列资料:
1、投标报价表(须有法人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2、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或说明;
3、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
4、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号码、传真机号码、手机号码);
5、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原已在我中心参加过投标并备案的供应商无须提供)。
四、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5天前将伍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1日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对应的银行窗口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以下账户投标人自行选择汇入: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楚雄分行营业部
帐 号:552381601018010044929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楚雄州楚雄市支行
帐 号:100646320260010001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公示期结束按投标方原账号退还;
3、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
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投标人须知:
1、设备须送到使用单位并负责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使用;
2、本次采购分为两个包采购,投标报价请分项报价并报总价,投标报价须包含运输、安装调试等的一切费用;
3、中标商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全新原厂产品;
4、签订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使用单位签订(一式四份),同时交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及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各一份)备案;
5、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
6、付款方式:不付预付款,待所有货物交付完毕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7、招标方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8、投标文件一式两份,一正一副,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六、评标原则和办法
1、评标小组将根据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及售后服务承诺,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低价中标的原则(不同品牌、不同型号按性价比最优)确定中标单位。
2、本次招标由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
七、联系电话及地址
政府采购交易科联系电话:0878-6166168 6166158
传真:0878-6166151
地址: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编辑:pang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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