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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摄影器材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2013-01-18 17:44:01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字体【   

【中国数字视听网讯】受福建省司法厅委托,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对省司法厅摄影器材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FJBG2012036

2、项目名称:省司法厅摄影器材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照相机等摄影器材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3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合同包1预算价为1835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2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18起至2013124,每天830-113015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

7、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元,若邮寄,需另加5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投标邀请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

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保证开标当日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本投标邀请提供的账户上,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否则不予确认。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将以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为据,向投标人开具收到投标保证金确认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0、投标截止时间:2013129 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3129 900(北京时间),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司法厅

联系人:江雄榕高小运

联系电话:0591-83770169

地址:福州市铜盘路后营92号 邮编:350000

采购机构: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4  邮编:350003

项目联系人:陈旭、唐崇旋

联系电话:059187830575

传真:059187848580

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阮洁敏

保证金退款确认:阮洁敏

联系电话:0591- 87830250

传真:0591-87819301

开户名称: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117130100100001915

保证金确认:黄晖

联系电话:0591-87848985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31月18日

(编辑:pang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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