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视听网讯】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从化市教育局的委托,拟对从化市教育局2012年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IT2012-ZB0594,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3年1月24日起至2013年1月30日五个工作日。
1.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2-ZB0594。
2.采购项目名称:从化市教育局2012年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监理项目。
3.政府采购品目编号:B10、C0202。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内容:本项目包括以下六个子项目,投标人可以分别兼投六个子项目,但不可兼中,中标顺序子项目1、子项目2、子项目3、子项目4、子项目5、子项目6。兼投各子项目者必须对子项目分别报价。
子项目1:建设教育局网络中心机房设备(含核心交换机2台、防火墙1台、汇聚交换机1台和运维管理平台1套);建设安全监控系统1套;建设网上教研视频直播资源管理平台(含自动跟踪教学录播与编辑系统9套、服务器2台和资源管理平台1套)。
子项目2:建设5间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学平台87套,教师办公计算机150台。
子项目3:建设114套教室多媒体教学平台、2间考场计算机室、10台考试指挥通讯系统和统一指令播报系统专用笔记本电脑、2套考场监控系统。
子项目4:建设14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14套校园安全防盗系统和30对对讲机。
子项目5:建设65套课室多媒体教学平台和721台教师办公计算机。
子项目6:子项目1-5建设项目监理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最高限价:子项目1:人民币叁佰捌拾贰万伍仟元整(¥3,825,000.00);子项目2:人民币肆佰伍拾肆万贰仟元整(¥4,542,000.00);子项目3:人民币叁佰陆拾柒万玖仟元整(¥3,679,000.00);子项目4:人民币伍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587,500.00);子项目5:人民币肆佰捌拾叁万肆仟元整(¥4,834,000.00);子项目6:人民币叁拾壹万柒仟伍佰壹拾伍元整(¥317,515.00)。
5.4实施地点:从化市教育局指定地点。
5.5工期要求:子项目1、2、3、4、5:必须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进场施工,6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程,试运行30个日历日后验收。子项目6:要求与子项目1、2、3、4、5的建设同步进行,至所提供监理服务的项目全部通过验收时结束。
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6.1子项目1: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75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或备案证,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6.2子项目2: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8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6.3子项目3: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7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或备案证,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6.4子项目4: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或备案证,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6.5子项目5: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8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6.6子项目6: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6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7.购买招标文件:
7.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1月24日起至2013年2月25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7.2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电脑系统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7.3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出具:
(1)招标公告“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中(第6.1点除外)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2)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若供应商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我中心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8.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3年2月26日上午9:3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0.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2楼第二会议室。
11.本项目采购人:从化市教育局;联系人:张志林;联系电话:020-37930258;传真:020-87936721;联系地址:从化市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邮编:510900。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
联系人:陈剑波;联系电话:3820240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邮编:510635;传真:020-38825650;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Email:gztender@gz.gov.cn;
查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020-38825517
查询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015
查询招标结果: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61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
开户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帐号:800163582111108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编辑:pang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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