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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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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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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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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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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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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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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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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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MC5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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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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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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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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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能6D单反(2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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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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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NEX 6单电(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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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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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康S8200卡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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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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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康S9050卡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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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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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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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售后服务:按国家质量三包相关规定执行。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说明:
1、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在萍乡。
2、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询价供应商承诺函、递交投标产品的样品、售后服务承诺等。
3、成交原则:综合考虑价格、品牌性能、信誉及售后服务四个方面,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4、请将报价单填写完整后于2013年1月31日上午11:00点钟之前密封至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富丽大厦三楼)下午3:00点钟准时开标。
5、场地使用费400元,中标单位来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
6、联系人:黄玲 电话:0799-6882187 传真:0799-6881937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2013年1月25日
询价供应商承诺书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
四、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编辑:pang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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