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2013-01-28 13:44:23 | ||||
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总关)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20130128090053827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总关)委托, 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总关) | 开始日期: | 2013-01-28 13:44:23 | ||
联系人: | 王健 | 截止日期: | 2013-01-31 13:44:23 | ||
联系电话: | 0411-87953513 | 送货地点: | 大连市金州新区金马路219号 | ||
联系邮件: | dl_wangjian@customs.gov.cn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4天内 | ||
剩余时间: | 备注信息: | ||||
资质要求: | 1、为保证商品质量和方便供货及售后服务,本次竞价要求供应商能提供1个工作日内上门取送维修服务。 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原厂正版的货物,所有配件要求原装正品,可以得到厂家正规保修。 3、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设备、备件备品、安装调试费、运费、应缴税费和质量保证期内的包修包换等费用在内的全包价。竞价人应在其竞价文件中如实、客观描述所竞价产品的型号、生产厂家、技术性能及参数以及详细的部件配置,并就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设备配置要求”阐述其所投产品的“投标技术规格”,并就偏离情况作出明确说明,采购人一经发现竞价人存在有与事实不符的虚假性能描述等情形的,或不提供详细技术资料的,将取消该竞价人的中标资格;存有虚假行为的中标商将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及相应责任。 4、政府采购合同网上确定后,供应商不得以市场无货为由更改配置品牌和型号。 5、网上确认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应在下一工作日来我单位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货。 6、验收时投标人需负责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书、中文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7.供货商具有协议供货商资质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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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基本描述 |
硬件终端产品 | 华为 | 华为ViewPoint9030 | 台 | 1 | |
视频会议系统摄像机 | 华为 | 华为VPC500 | 个 | 1 | |
视频会议系统阵列麦克风 | 华为 | 华为VPM210 |
(编辑:panggy)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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