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视听网讯】依据大冶市财政局下达的冶财采计[2012]A060号计划下达函要求,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大冶市公安局的委托,拟就大冶市公安局电视机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DYGGZYJYZX2013013
2、采购项目名称:大冶市公安局电视机采购
3、采购内容:采购4台电视机(TCL、海信、创维)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经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和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及供货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遵守有关法规,最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不良记录。
三、供应商可在2013 年1 月28 日至2013年2月1日起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在开标当天收取)。
四、 递交询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3年2月28日上午10:00时(9:30时开始受理)截止时。
五、供应商应交纳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只能由本公司的基本账户(投标人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通过转账方式汇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在电汇单备注栏中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本公司的基本账户汇出,不得从个人账户以及分公司、办事处、其他机构汇出。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必须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前一天到账(2013年2月27日下午4点之前)。未按本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湖北银行大冶支行
开户名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696110100100017208
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给成交人。未成交的供应商,其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布七个工作日后,如无质疑或投诉,在其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询价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③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④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询价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⑤经专家评审认为有围标、串标嫌疑,经查实的。
六、在询价小组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有围标串标行为,宣布本次询价无效:
①不同投标人的询价文件两处以上(含两处)错、漏一致或雷同的;
②不同投标人的询价文件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③不同投标人的询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注:本次询价实行资格后审(详见附件四)
七、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询价文件第二章)
八、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包装密封并加盖公章。
九、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冶市大棋西路2号)
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0714-3188075
采购人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907237691
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