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公诉出庭设备、检委会高清系统改造
项目编号:ZYZB-2013-1007
招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
招标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56 号 |
招标单位联系人:刘主任0311-87119673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靶场街29 号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采购内容: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公诉出庭设备、检委会高清系统改造等 |
采购用途:诉讼专用设备 |
项目实施地点: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0 号 |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 1 标段: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2 标段:公诉出庭设备; 3 标段:检委会高清系统改造。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 万元及以上,并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证书和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含)及以上; 主要产品(枪式摄像机、云台摄像机、单路高清编码器、高清审讯终端)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相关检测报告,主要产品必须为同一生产厂家。 2 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或供货能力的厂家或供应商,主要产品(非线性编辑系统)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3 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300 万元,并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证书。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报名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2 )主要产品(枪式摄像机、云台摄像机、单路高清编码器、高清审讯终端)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 (3 )相关检测报告(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复印件; (4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2 标段: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2 )主要产品(非线性编辑系统)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 (3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3 标段: 以上1-3 标段需提供石家庄市诚信档案编号及完整的诚信档案网页表单,报名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诚信备案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石家庄市靶场街29 号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金发售 |
招标文件售价:1 标段:800 元/ 份2 标段:300 元/ 份3 标段:500 元/ 份 |
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2 月21 日9 时00 分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阳光艾美特酒店三楼会议室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1383312725083033866 |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
备注:本项目禁止分包、转包 |
(编辑:panggy)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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