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公安局委托,对汕头市公安局办公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CG2013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公安局办公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587,632.00元正(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办公设备。(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为台式电脑、服务器、投影仪和复印机的厂家或代理商;并具备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项目中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和激光打印机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2〕141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二期)” 中有效期内的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为台式电脑、服务器、投影仪和复印机的厂家或代理商(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具备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8)项目中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和激光打印机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2〕141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二期)”中有效期内的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2月28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2月28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十一、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2月5日起至2013年2月22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2月22日17时。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3年2月5日起至2013年2月16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招标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江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开户名: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汕头市分行财政大楼办事处
帐号:44001653101053000030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联系人姓名:刘先生
联系人电话:0754-88964357
联系人传真:0754-88964393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2月5日
附件:SCG2013010-汕头市公安局办公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点击下载)
(编辑:pang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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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49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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