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有关采购当事人:
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和采购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我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将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将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原文转发(详细技术需求见附件――项目需求书),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诚请相关采购当事人提出项目需求书中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时间自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2月22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我中心将对提出的意见上网公示并转交采购人,并请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完善修改技术需求以符合法律要求。本中心将以修改后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需求实施采购。
采购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征求意见有效期内提出。
2、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中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供应商可提出意见且需明确指明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函须提交原件。意见函件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请贵单位在征求意见有效期内将意见函加盖公章送至我中心,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我中心邮箱,我中心将给予保密,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
感谢您的参与。
征求意见受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回复时限:三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4538176
邮箱地址:pc@tjgpc.gov.cn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2月20日
附件: 项目需求书.doc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项目需求书供应商意见函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项目需求书,现提出意见如下:
□ 资质要求具倾向性(详见附件)
□ 技术需求具倾向性(详见附件)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3年x月x日
附件: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项目需求书的详细意见
(编辑:panggy)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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