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视听网讯】根据石城县政府采购办批复,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石城县广播电视电影新闻中心委托,对其高清数字化摄像机及编辑系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编号:GZMC2013-SC-J002
(二)招标内容:
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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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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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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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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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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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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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数字化摄像机及编辑系统(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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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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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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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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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资质)、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开标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响应文件内,授权书必须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须提供肩扛式存储卡摄录一体机、高清数字录像机及高清编辑系统的制造(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购买:2013年4月02日至2013年04月08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 9:00~12:00, 15:00~17:30,节假日除外)。各投标人可在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石城办事处现场报名购买资料。标书工本费为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邮购另加50元/份,邮寄购买者,请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石城办事处,并注明所参加的项目编号、委托代理人、投标单位开户银行及其帐号、代理人的手机号码和邮箱地址。
(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本次采购需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以现金方式(密封、打包)缴交到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成交者的投标保证金在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向招标机构提供合同原件、验收报告原件、发票复印件后予以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完成后一个月内无违约行为予以无息退回。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04月9日9:00时(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 已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向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石城县东城区清华苑B栋2号三楼(新移动通讯大楼正对面)
联 系 人:巫 爱兰
电 话:0797-5791556 15390738905
传 真:0797-5791556
邮 编:342700
电子函件:2320912321@qq.com
户 名: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赣州银行石城支行
账 号: 2852000103080000765
(编辑:panggy)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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