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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十艺节灯光音响设备、全自动录播教室、电教设备及车辆采购项目

2013-04-15 09:27:08   来源:山东枣庄市政府采购网    字体【   

一、采购人名称: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枣庄市实验学校、枣庄市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市台儿庄区环境保护局、枣庄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滕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采购代理机构:临沂远大招标有限公司

三、 采购计划编号:ZZGPTP-2013-047

四、项目名称:十艺节灯光音响设备、全自动录播教室、电教设备及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本项目为十艺节灯光音响设备、全自动录播教室、电教设备及车辆采购项目,本项目共分九个包;分包情况:

A包: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十艺节民乐比赛音响设备一宗;

B包:枣庄市实验学校:功能室电教设备一宗;

C包:枣庄市实验学校:全自动录播教室一口;

D包:枣庄市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帕萨特(1.8T) 1辆;

E包:枣庄市台儿庄区环境保护局:帕萨特(1.8T) 1辆;

F包:枣庄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依维柯(2.5升) 2辆;

G包:滕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高护栏清洗车(主机≥80KW,副机≥50KW) 1辆;

H包:滕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扫路车(主机≥90KW,副机≥50KW) 3辆;

I包:滕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吸尘车(柴油发动机、发动机功率≥90KW) 1辆。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五、供应商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投标单位(G、H、I)包为生产厂家且注册资金为4千万(含)以上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2012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3、属合法供应商,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出具承揽同类型项目业绩证明,提供同类型合同原件2份、中标通知书等);

4、国家对资格资质有规定的,投标单位应符合相关规定;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2013年4月9日―2013年4月15日每日08:0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地点:枣庄市中区龙头路98号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请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同类项目业绩、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加盖公章

七、采购文件售价:(A、B、C)300元/包,(D、E、F、G、H、I)100元/包,售后不退。

八、报价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4月18日09:30时

开标地点:枣庄市政务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九、本项目联系人:王主任 邮箱:lyydzb@163.com

联系电话:0632-3157600 手机:13793726395

(编辑:pang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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