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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数据处理中心视频监控,电气、空调通风设备采购

2013-04-18 16:31:5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字体【   

【中国数字视听网讯】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数据处理中心(监控中心)视频监控,电气、空调通风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2C132HG132F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数据处理中心(监控中心)视频监控,电气、空调通风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采购预算:162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组内容:数据处理中心(监控中心)视频监控,电气、空调通风设备采购及安装;

用途:政务;

数量:一项;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主要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路灯、消防设备、空调通风设备;

交货期:详见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必须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提供包含上述资质的设计施工资质证明文件。

4. 供应商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机构颁发的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5. 所提供的产品涉及:台式计算机,必须为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三期)”且在有效期内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参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http://www.cqc.com.cn/)。

6.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7. 本项目允许联合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4月17日至2013年4月24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国内汇款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凭原GPCGD12C132HG132F采购文件购买发票可直接报名并免费换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5月9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3。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5月9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3。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62万元。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丘先生采购人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020-62791632电话:/

传真:020-83177411传真:020-38352514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联系地址:珠江新城花城大道19号

邮编:510030邮编:510623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4月

(编辑:pang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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