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公安局委托,对监所安防系统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文件编号:QC[2013]008-TP03号
二、采购项目:清丰县监所安防系统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河南省公安厅豫公监明发5号文确定的全省公安监所安防项目施工单位;
(2)投标人自2008年1月1日以来,具有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公安监所安防系统合同两份;
(3)主要投标产品须提供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授权书及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签订合同时提供授权原件);
(4)投标单位负责与省公安厅联网对接。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3年5月3日起至
2013年5月7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到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一楼113房间)领取。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3年5月9日下午3:00 (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
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一楼113房间
项目联系人:张团杰联系电话:0393-7219107
传真:0393-7219107
七、注意事项:
1、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另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XX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保证金10000元(购买招标文件时以单位汇款提交政府采购中心)。用户名:清丰县国库支付中心资金部,开户银行与账号:中国建设银行清丰县支行4100 1516 8100 5020 0435,未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间前一日,书面通知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否则,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
3、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八、公告发布网站: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
濮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puyang.hngp.gov.cn/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5月3日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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