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绵阳市游仙区教育体育局的委托,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拟对其“学校用班班通教学设备”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对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绵游政采招(2013)25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用班班通教学设备
三、项目内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四、资金预算及来源:财政资金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履行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该公司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招标文件于2013年4月28日下午17:00至2013年5月9日下午16:30)在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绵阳市游仙区沈家坝街17-3号游仙区交通局一楼)发售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 不能转让)。
八、款项的交纳帐户
收款单位: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银 行:工行绵阳市游仙支行
帐号:2308413109121917330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该使用简体中文(A4纸)编制,1份正本,5份副本,电子文档1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文件必须在2013年
5月21日14:00前送至绵阳市游仙区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十、其他事项
1、交付期:按合同约定。
2、提交投标保证金9600.00元现金密封在一个单独的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
3、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在投标前经常访问“四川政府采购网”或“绵阳政府采购网”以获取最新信息。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5月21日14:00;
地点:绵阳市游仙区沈家坝街17-3号(游仙区交通局一楼)
十二、集中采购机构
机构名称: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绵阳市游仙区沈家坝街17-3号(游仙区交通局一楼)
联系人:
电话(传真):0816―2290995
邮政编码:621000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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