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招标采购中心受淇县公安局等单位委托,对淇县公安局等单位所需办公用设备项目以询价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QXCG[2013]12号
二、招标人:淇县招标采购中心(淇县红旗路西段审计局楼下)
三、项目名称及内容简要说明:
A标段:特写智能摄像头4台,平板雷达4台,闪关灯4个,补光灯4个,摄像机2台;(淇县公安局)
B标段:电脑20台,数码相机1台,数码摄像机1台;(淇县公安交通督察大队)
C标段:电脑4台;(淇县档案局)
D标段:电脑6台,打印机2台,显示器1个,隔离卡2个,硬盘2个;(淇县财政局)
E标段:电脑5台,打印机1台;(淇县人防办)
F标段:电脑8台,打印机1台,传真机1台;(淇县政法委)
G标段:屏蔽器32个,传真机,打印机2台;(淇县招生办)
H标段:电脑9台;(淇县妇幼保健院)
I标段:空调6台;(淇县政法委、淇县招生办)
四 、投标范围包括:货物供应、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3年5月23日上午9:00点
开标地点:淇县招标采购中心(淇县红旗路西段审计局楼下)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3年5月17日至2013年5月21日下午
17:30点前(节假日不休息)。
地点:淇县招标采购中心(淇县红旗路西段审计局楼下)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各项条件。
(2)具有按时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或委托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八、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投标供应商在领取标书时按标段提供投标保证金: 每个标段需提供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经过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十、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招标文件或向招标人咨询。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联系人:胡文献电话:0392—2111633
淇县招标采购中心
2013年5月17日
(编辑:沐棉花)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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