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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本级机关集中采购活动全自动摄录像监控系统招标

2013-05-28 09:14:53   来源: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本级机关集中采购活动全自动摄录像监控系统(二期)

2、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3、数量:1

4、其他要求:

响应单位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数字高清摄像机(头)的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次采购不接受整体由进口产品所组成的信息系统;

付款方式: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付款。

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以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二、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凡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于2013年06月06日(星期四)13:3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响应文件,接受响应文件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04室,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68000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办法:

凡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使用CA证书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shzfcg.gov.cn)免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网上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以及下载不成功的,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通知》办理。

凡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 200011

联系人:许殷泰

电话:021-63775036

传真:021-63186094

采购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陆家浜路1060号

联系人:乐文耀

电话:63187492

传真:63771134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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