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受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的委托,对其所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船载LED显示屏和电罗经系统招标项目以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DFZQ20130614-015
二、项目名称: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船载LED显示屏和电罗经系统招标项目
三、项目内容
第一包:船载LED显示屏数量:8套
第二包:电罗经系统 数量:6台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提供上述产品及相应服务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且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及以上;
3、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4、具有招标文件中所需设备的供货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2013 年 6 月 14日起至2013年 6 月 25 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7号金岭花园A区21号楼2单元101室
售价:每包售价2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七、招标文件的异议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请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在2013 年 6 月 25 日17:00时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文件)按照以下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
时间:2013年 7 月 4 日 9:30 时止。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7号金岭花园A区21号楼2单元101室
(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十、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法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地 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7号金岭花园A区21号楼2单元101室
E - mail: qdfazheng@126.com
邮政编码: 266000
电 话: 0532-68658103
移动电话: 15318889887 18765217165
传 真: 0532-68658103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青岛分行江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 372005572018010026543
联 系 人: 赵江娟 周世翔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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