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师范大学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福建师范大学进行邀请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JJF20130137(2013闽财购计[20130340]号)
2、招标项目内容:多媒体数字语音设备采购项目
3、预审截止时间2013年7月8日14:30(北京时间)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师范大学的委托,对多媒体数字语音设备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邀请招标采购。现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FJJF20130137
2、招标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内容一览表
3、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标准:
(1)投标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国内企业。
(2)一个投标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个资格预审文件。如果投标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③均为同一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投标申请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材料中对是否符合以上(1)至(3)条款的要求作出明确声明(格式附后),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
(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投标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项下必须标明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并共同盖章。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材料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
(6)正确签署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投标申请人代表)签署的必须提供。
(7)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
(8)投标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企业当地税务部门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2年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9)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申请人须提供2012年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10)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材料中申请投标的产品品牌与后期邀请招标投标时所投产品品牌必须相一致,投标申请人须对产品品牌的一致性作出明确承诺,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
(11)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材料明确填写货物说明一览表,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
(12)投标申请人应完整提供本资格预审文件“资格条件标准中”所规定的全部资格预审材料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
以上所有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申请),且有原件备查。
4.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投标申请人请于
2013年6月26日起至2013年7月7日止(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5.资格预审文件份数: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为一式三份,即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密封并加盖公章递交,投标后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与正本严重不一致时,将可能导致投标申请被拒绝);
6.预审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
2013年7月8日14:30(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的资格预审材料送达下述的递交地址,逾期送达的或不合规定的资格预审材料将被拒绝;
7.递交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收人:李茹。逾期送达的或不合规定的资格预审材料将被拒绝。
8.招标采购单位将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确定受邀投标人名单的办法”和“预审合格条件”中所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受邀投标人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向进入受邀投标人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受邀投标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9.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采购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联系人:苏老师
电话:0591-22867385
招标代理机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人:李茹
电话:0591-87580399
传真:0591-87582611
联系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邮编:350013
投标保证金、购买标书及服务费汇入帐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洋下支行
账号:117090100100030790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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