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委托,对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视频监控系统平台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视频监控系统平台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3-05-4580-Z01
计划编号 | 预算总额(元) | 预算内资金(元) | 预算外资金(元) | 自筹资金(元) |
2013-05-4580-Z01 | 2980000 | 0 | 0 | 2980000 |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3 年 07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3 年 07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3 年 08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3 年 08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 08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3 年 08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交警支队视频监控系统平台设备
十九、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在项目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半年后,支队付款总金额的85%款项,正常运行1年后付款剩余15%款项。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60 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应规定。 2、施工单位需具有安防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二十四、售后服务:工程完成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后,施工方负责三年的硬件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提供终身免费的软件升级及维护服务,三年后提供有偿的终身维修及服务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10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郭春城 电话:88779602
张鹏翔 电话:88779607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项目负责人:张志军
联系电话:0431-89137026,13086868688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街458号
邮 编:130000
(编辑:沐棉花)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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