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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安局萝岗区分局萝岗中心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补点租赁建设项目

2013-08-06 10:38:41   来源: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字体【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的委托,拟对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萝岗中心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补点租赁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IT2013-ZB0365,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3年08月05日至2013年08月09日五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3-ZB0365。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萝岗中心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补点租赁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060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内容:本项目的租赁建设范围主要包含:增加51个高清治安监控点,其中28支百万像素高速快球摄像机及106支百万像素高清固定彩色摄像机。本期工程根据萝岗中心区的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建设规划及实际需求,新建覆盖公共场所、重要路口及案件多发路段的视频监控点,分别接入萝岗派出所与联和派出所监控中心。在联和派出所监控中心新建一套混合矩阵和存储设备,系统兼容前期建设的模拟监控系统,存储系统统一接入视频专网进行管理,另外新建一套高清显示设备和UPS设备,作为高清视频显示单元和设备供电。在萝岗派出所新建一套混合矩阵、存储设备和一套UPS供电设备。混合矩阵兼容前期建设的2套视频矩阵,存储系统统一接入视频专网进行管理。萝岗区公安分局可通过城市视频专网实现实时监控和存储资源的调用和控制。同时,新建一套混合矩阵和矩阵网关,用于调用联和所和萝岗所的高清视频监控信号;新建一套智能分析系统。新建联和派出所机房。(含机房装修、后端设备等)。整个项目分为建设期和租赁期。在建设期内,要求投标人为采购方提供从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工程设计、设备安装、系统集成、联调测试和试运行的全套工程服务;在5年租赁期内,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系统运维服务、系统管理、系统运行和培训等专业化服务。采购人则以租金形式支付以上服务的费用。本项目采用租赁模式,系统验收后租赁期为5年,5年内的系统工程的租用和使用以合同为准。租赁费用包含整个系统工程设备和线路的建设调试费用、所有前端设备电费、维护费用等,采购人除租赁费用外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仟零叁拾万元整(¥10,300,000.00)。

5.4.实施地点: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指定地点。

5.5.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必须在90个日历日内完成深化设计、实施和初步验收等工作,初步验收并整改合格后进入系统试运行期(试运行期1个月),系统初验通过后在2个月(6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终验。租赁期自项目用户验收通过之次日开始为期5年(若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市视频建设办的验收有任何一个不通过,租赁期起始时间从最后整改通过之次日起重新计算)。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6.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6.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6.4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或以上资格证书或者备案证明,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购买招标文件:

7.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08月05日起至2013年08月27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0时-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7.2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电脑系统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7.3 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出具:(1)招标公告“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中(第6.1点除外)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2)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3)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若供应商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我中心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3年8月28日上午9:3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第一会议室。

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联系人:万学飞;联系电话:83112228;传真:020-82136265;联系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2832号;邮编:。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

联系人:周汉标;联系电话:38201809;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邮编:510635;传真:020-38825650;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Email:gztender@gz.gov.cn

查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容先生;联系电话:020-38825517

查询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015

查询招标结果: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61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30-5:00时。

开户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帐号:800163582111108。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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