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设备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广州市农村数字电影放映设备项目-发售稿.doc),公示期间为2013年8月5日至2013年8月9日五个工作日。
1. 招标编号:0724-1301A30N1731
2. 项目名称: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农村数字电影放映设备招标项目
3. 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投标最高限价
1
数字电影流动放映一体机及配套设备
20套
64万元人民币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全部设备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只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内的产品)。
4. 交货并完成安装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合格的投标人: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非数字电影流动放映一体机制造商投标时,必须提供数字电影流动放映一体机制造商的有效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投标人所投的数字电影流动放映一体机机须使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开发的第二代影片授权卡;
4)投标人所投的数字电影流动放映一体机须具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数字电影系统设备质量认定证书(提供有效的质量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所投的数字电影流动放映一体机须具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提供有效的抽样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需提供数字电影流动放映一体机产品实物展示。
7.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8月5日至2013年8月26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4时(北京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国内邮购者应将购买招标文件款及快递费用人民币50元汇至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账号:120905690610808。招标代理机构凭邮购者传真的汇款单(请注明招标编号)用航空快递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9. 招标文件质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附有金额为人民币6000元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8月27日当天上午投标截止时间9:30(北京时间)之前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下列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2号会议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1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8月27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1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8月27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13. 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2会议室
14. 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5. 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公司,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16. 本招标公告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在广州进行仲裁。
17. 有关此次招标公告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7楼
电 话: (8620) 87768198-629、710
传 真: (8620) 37658150
联 系 人:李海津、林云涛
18. 采购人: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58号
联系人:罗萌
电话:(8620) 28338035
(编辑:沐棉花)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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