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的委托,拟对广州市公安局2013年计算机类常用办公设备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IT2013-ZB0362,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3年08月06日至2013年08月12日五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3-ZB0362。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2013年计算机类常用办公设备集中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03020101、A030208、A03020102、A030209、A03020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内容:广州市公安局计算机类常用办公设备采购。本项目包括以下5个子项目,投标人可以对5个子项目分别投标,也可兼投兼中。兼投者必须就每个子项目分别报价:(1)子项目1:采购台式电脑1232台。(2)子项目2:采购笔记本电脑254台。(3)子项目3:采购扫描仪50台。(4)子项目4:采购投影机18台。(5)子项目5:采购打印机235台。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最高限价:子项目1:人民币陆佰玖拾肆万捌仟元整(¥6,948,000.00);子项目2: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肆仟元整(¥1,524,000.00);子项目3: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子项目4: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子项目5:人民币玖拾伍万捌仟元整(¥958,000.00)。
5.4.实施地点:广州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5.5.工期要求:子项目1、子项目2、子项目3、子项目4、子项目5均要求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实施和验收(具体进度计划由采购人下属各单位按照招标内容在供货期内与中标人协商)。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6.1子项目1: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4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6.2子项目2: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6.3子项目3: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6.4子项目4: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9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6.5子项目5: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9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购买招标文件:
7.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08月06日起至2013年08月29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0时-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7.2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电脑系统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7.3 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出具:(1)招标公告“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中(第6.1点除外)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2)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3)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若供应商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我中心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3年8月30日上午9:3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第一会议室。
样机演示:投标人在送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子项目1、子项目2、子项目3、子项目4、子项目5通用)要求台式电脑、笔记本、扫描仪、投影仪的配置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所响应的台式电脑、笔记本、扫描仪、投影仪样机每种型号配置各一台(样机不能共用),供评标现场测试使用,测试内容包括配置检测等,样品品牌、型号及配置必须与投标列报的一致;候选中标样品留样直至项目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联系人:匡生;联系电话:83113311;传真:020-83118242;联系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邮编:51003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
联系人:陈树君;联系电话:38202406;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邮编:510635;传真:020-38825650;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Email:gztender@gz.gov.cn
查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容先生;联系电话:020-38825517
查询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015
查询招标结果: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61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30-5:00时。
开户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帐号:800163582111108。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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