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系统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关于实施联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批复》(川高路函〔2013〕144号)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由四川智能交通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 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四川省高速公路近年来发展迅速,2012年底全省通车高速公路里程已经突破了4000公里,随着路网里程的增加,路网的运行监测、监控能力在满足日常路网运行和突发事件处置的需求上将更加重要。而我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系统由于缺少统一的联网信息共享标准和监控软件,各路段监控系统视频图像信息、外场设备数据信息无法上传至省监控中心,导致省监控中心无法有效发挥对全路网的运行监测、监控作用,无法有效实施统一的交通信息发布和交通诱导,也不能满足交通应急指挥的要求。
本次改造工程针对全省高速公路监控系统视频图像调用在前期建设中所积累的复杂技术问题,提出了解决省监控中心调用视频图像,并获取高速交警视频共享图像,以及实现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单兵视频图像接入显示的改造方案。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招标划分为 JKGZ 一个标段,工程范围涉及1个省中心、50多个路段(分)中心。从要实现的功能来看,本合同段主要工作内容和规模包含:
(1)高速公路内部视频图像的接入;
(2)高速交警共享视频图像的接入;
(3)单兵系统共享视频图像的接入;
(4)传输系统和控制存储设备的建设;
(5)监控平台软件(包括展示与视频监控管理软件)的建设;
(6)其它配套工程。
从工程范围来看,本合同段主要工作内容和规模包含:
(1)省中心视频切换、控制、显示及存储平台的搭建;
(2)各路公司(分)中心视频图像接入,并实现远程切换控制功能;
(3)完成高速交警成都绕城成龙站节点与省中心平台的互联,省中心能够自主调用高速交警的共享图像;
(4)实现高管局单兵系统与省中心平台的互联,省中心能够远程访问和调用单兵图像。
预计工期(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软件开发及安装、调试、培训人员等)为 4 个月(要求在2013年12月底之前完工),试运行期 6 个月,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和资质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
(3)近5年(从2008年6月至今,以完工时间为准)已完成高速公路监控系统工程采购与安装项目2个及以上,累计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施工总里程100公里及以上(监控系统工程项目可为单独合同或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合同包含内容);
投标人拟选用的监控平台软件(包括展示与视频监控管理软件),无论是自主开发或采用第三方开发的,均须具有至少一个及以上高速公路省级视频联网的应用案例。
(4)相应的财力:2012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0。
(5)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和管理能力。
(6)投标人已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且评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期内(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息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标段进行投标。若在同一标段中出现关联企业将按下述原则处理: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对上一层投标企业将不接受其投标;
(2)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保留其子公司的投标资格,对母公司将不接受其投标;
(3)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在同一标段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标段投标,否则均不通过资格审查。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于2013 年 8月 9日~2013 年8月 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公路设计院1号楼416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登记任何投标人信息)。招标人将给投标人一份招标文件购买凭证,此凭证将作为投标人参予整个投标过程的依据,投标人须妥善保管。
5.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每份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50 元,图纸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3招标文件补遗书或通知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及时在招标人网站http://www. scjtonline.cn 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须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3年8月29日上午8:30-10 :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9日上午10:0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递交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1号楼4楼会议室(二)。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5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形式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转出,且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宜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天)到账(由招标人进行核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等媒体上发布。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投标人应提供公示资料要求:
(1)格式(见附件1):
公示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公示表2.近五年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公示表3.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2)包封:
上述3表书面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WORD格式 ,U盘应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送交。
(3)送交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
(4)投标人公示资料应遵循下述规定:
投标人应确保公示资料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不一致时,以书面资料为准),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原样于开标当日或次日(工作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未提交公示的业绩、人员,或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9.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3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办发【2012】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1)投标承诺函提交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3个工作日内,2013年8月20日17:00时前。
投标承诺函提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公路设计院1号楼416室
(2)承诺函要求:投标人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但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开标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未向招标人提交或未按时提交投标承诺函,视为投标人不参加本次投标,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若投标人提交了投标承诺函,但未按照投标承诺函承诺内容投标的,招标人将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下列信用处理:
①投标人不按投标承诺函内容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投标限制期(投标时按C级信用对待)信用处理。
②若投标人处于上述第①条规定的信用处理期内,不按投标承诺函内容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禁止投标期(投标时按D级对待)信用处理。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四川智能交通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绕城高速公路十陵服务区
邮 编: 610041
电 话: 028-84118412转898212 028-85527394
传 真: 028-84687213 028-85525350
联系人: 廖先生 易先生
招标人:四川智能交通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8月8 日
附件1:公示资料
公示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营业执照 |
编号 |
发照单位 |
注册资金 |
|||
资质 |
等级 |
发证单位 |
证书号 |
|||
安全生产 许可证 |
发证单位 |
证书号 |
||||
法定 代表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或学历 |
|||
职称等级或学历 |
证书编号 |
发证单位 |
||||
技术 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职 称 |
|||
职称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单位 |
||||
关联企业 |
名称及与投标人关系 |
营业执照 |
资 质 |
|||
编号 |
发照单位 |
证书编号 |
发证单位 |
|||
诉讼情况 |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要求(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的证明材料。
公示表2 近5年(从2008年6月至今)已完工程项目情况表
(高速公路监控系统工程施工)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1 |
2 |
3 |
工程名称 |
||||
公路等级 |
||||
路线长度 |
Km |
|||
标段号/标段长度 |
Km |
|||
高速公路监控系统工程/高速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含监控系统) |
Km |
|||
合同金额 |
万元 |
|||
开工日期 |
||||
交工日期 |
||||
质量等级 |
||||
发包人单位(全称)及联系电话 |
||||
监理单位(全称) 及联系电话 |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与公示资料一致并满足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公示表3 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序号 |
主要人员 |
内 容 |
||
1 |
项目经理 1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证书 |
发证机关 |
编号 |
||
身份证 |
||||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 (机电相关专业类) |
||||
职称证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
||||
2 |
项目总工 1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证书 |
发证机关 |
编号 |
||
身份证 |
||||
职称证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
||||
3 |
安全负责人 1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证书 |
发证机关 |
编号 |
||
身份证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与公示资料一致并满足最低条件要求的人员证明材料。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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