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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凤泉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文化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3-08-14 11:39:4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字体【   

1、招标条件

新乡市凤泉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文化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新乡市凤泉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乡市凤泉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文化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新凤财采【2013】TP022

2.3交货地点: 新乡市凤泉区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交 货 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范围:音响器材、影像设备、乐器、办公家具(详见采购清单)

3、竞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竞标人具有有效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3、企业2010年8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2010、2011、201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3.5、竞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供货授权证明的原件;

3.6竞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3.8、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其中一家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4、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4日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08月14日至2013年08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C座706室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5.2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2010年8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上述所有证件验联合体各单位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

5.3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响应性谈判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性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08月20日下午14:30整(北京时间),地点为 新乡市平原路12号九州宾馆贵宾楼2楼会议室(火车站东500米)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乡市凤泉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1556527773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C706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71-68226101

传 真:0371-68226101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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