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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城区第二期数字化网络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和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3-09-11 09:31:12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字体【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委托,就平顶山市新城区第二期数字化网络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和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选定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城区第二期数字化网络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和建设项目

2、采购编号:PXCZC13139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期:100日历天

二、 采购内容

数字化网络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和建设工程。包含方案设计,土建开挖、恢复,管线敷设,前端设备及取电,传输设备,摄像机立杆,防雷接地,监控中心设备,视频管理平台等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工商部门允许本项目生产或经营的范围,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外省企业必须在河南地区设有分支机构,且需出示分支机构在河南地区有效的工商及税务登记证、资格证。

3、必须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一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格证》,并且具有8名以上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本公司个人《安全技术防范从业资格证》。

4、必须具有ISO9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必须持有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

6、必须具有外场施工的组织攻坚能力,并具有独立的协调能力,不得以外场施工困难较多等原因为借口延误工期,施工过程中所需要办理的一切合法合理手续甲方均有义务配合,所遇到的一切困难甲方均无义务负责解决和组织协调。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含同一公司的总部与分支机构联合)。

8、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9、满足政府采购法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事项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9月10日—2013年9月16日17:30截止(正常上班时间,不含公休及法定节假日),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新华区湛河宾馆322室)报名。经代理公司资格审查符合要求者,另行通知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文件800元/份,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纸质版,不提供电子文档。

4、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报名时应携带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复印件交招标代理公司,不予退还。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标会议信息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有关事宜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

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15038817572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权先生

联系电话:0375-897006813781868977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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