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政府采购
询 价 公 告
项目名称:利津县第一实验学校广播功放询价采购
公告期限:2013年9月13日至9月16日
询价时间:2013年9月17日上午9:00—9:30
采购人名称:利津县第一实验学校
一、采购内容:
1.纯后级广播功放:迪士普MP3000,1台,预算资金5400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强制采购清单范围: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供应商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中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
四、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询价活动。
(二)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必须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允许参加询价活动。
(三)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五、报价地点:利津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利津县家和超市对面老干部活动中心综合楼501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女士
电话:0546-5621811
地址:利津县家和超市对面老干部活动中心综合楼501室
利津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政府采购
询 价 文 件
利津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本询价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利津县广播功放询价采购
(二)采购内容:
1.型号: 迪士普MP3000
◆ 100伏(200伏), 70伏定压输出和4欧平衡输出(不接地)
◆ 5 单位LED 显示器,作状态显示
◆ RCA插口和XLR插口供方便地实现环接
◆ 输出短路保护并示警
◆ 成系列大功率纯后级可供选择
额定输出功率 1000W
额定输出电压 70V,100V
信噪比 大于90dB
增益限制的有效频率范围 80Hz-15kHz (±3dB)
总谐波失真 小于0.5%(1kHz,正常工作条件)
指示灯 “电源”,“削顶”,“信号”,
“保护”和“超温”
保护功能 上电,高温,直流,短路
额定电源电压 AC 220-240V/50-60Hz
尺寸 482×480×132mm
毛重 33.5kg
净重 30kg
二、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认可本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约定。
(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空调机、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9类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上述类别产品时,必须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中选择。
本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
三、供应商报价说明
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包括生产厂商、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为设备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费等全部费用。
四、报价时间和方式
(一)报价时间:供应商于2013年9月17日上午9:00时至9:30时将报价资料密封送达至利津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室。
(二)报价方式:供应商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得采用传真方式。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供应商报价资料不予受理。在规定报价时间内供应商其报价资料未全部报齐之前,不得拆封报价资料。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公章的废标。
(三)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市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得与报价资料一同密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必须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报价时未提供资信证明1、2款的,不允许参加询价活动;未提供3款的,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以上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询价文件中确定的“供货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供货时间”以后的有效。
五、评定成交供应商
(一)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
(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根据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最低者若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要进行第二次密封报价(第二次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直至一家供应商报价最低者为供应商。
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如果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但供应商所报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予以废标。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优先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报价总额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5%时,优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一般产品当次报价包括两层含义:一般产品是指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当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报价。
1、询价小组认真核实供应商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并进行确认。
2、根据以上节能、环保确认结果,以供应商一般产品最低报价为基数,按照5%的比例分别计算节能、环保的价格扣除数额,确定报价调整金额。
报价调整金额=报价总额-[(一般产品最低报价×节能5%)+(一般产品最低报价×环保5%)]
3、以报价调整金额与一般产品供应商报价比较,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A: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时,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B:所有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时,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C: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凡是属于对节能环保产品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的,不能以报价调整金额为合同金额,必须以供应商报价为合同金额。
(四)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确定的预算资金,将取消该询价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据了追加预算资金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履约保证金
在签发成交通知书之前,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利津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支付履约保证金壹仟元整(现金)。
七、成交结果公告
利津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在询价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东营政府采购网(http://dycg.dongying.gov.cn)上进行公告。
八、签发成交通知书
利津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配置与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要求不匹配;各部分设备技术参数与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技术参数不匹配;出现假冒伪劣,更改配置,以次充好等问题。应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一)利津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该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二)将依法禁止该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加利津县政府采购活动。
(三)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未履行询价期间承诺的所报产品(设备)质量免费保修、上门服务年限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利津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将严格执行利津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利津县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八、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持合同到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九、合同主要条款
(一)供货时间。签定政府采购合同三日内,成交供应商必须将采购人所需的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负责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二)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配置要严格匹配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要求;各部分设备技术参数严格匹配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技术参数,满足项目实际需要,设备质量过关,安装合理,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三)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所供或采购材料、设备等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所供或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因成交供应商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给项目和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负责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四)项目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到达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五)付款方式。自验收合格后,7日内成交供应商持验收单和正式发票到利津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支取货款,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不得更改本项目确定的内容、质量技术要求。
(七)成交供应商逾期供货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供货时间后五日内仍不能供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附: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利津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
根据2013年月日利津县政府采购询价公告及询价文件,我公司对本次采购货物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实事求是地确定了报价,计总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我公司承诺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信守承诺,按照本次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约定的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组织供货等事宜,确保质量。
附:本次政府采购询价各品种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品牌型号及质量技术标准 |
数量 |
单价 |
承诺总价 (元) |
承诺供货 时间 |
合计 (人民币) |
小写 : |
||||
大写: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印鉴):
供应商联系电话: 2013年 月日
(编辑:沐棉花)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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