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人的申请,我中心决定将本次将本次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第四项4.1(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变更为 4.1(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开始时间由2013年9 月27日9:00推迟至2013年10 月9日9:00整 、投标截止时间由2013年9 月27日9:30整推迟至2013年10月9日9:30整。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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