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金州新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委托,对其大连金州新区发展和改革局LED显示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TLCG2013-0917
二、招标内容:
LED显示系统的供货及安装1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1.本次采购的液晶显示器、电脑、笔记本、打印机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四期)的产品。投标单位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四期)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代理经销商须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
(三)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外地投标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非外地投标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外地投标人与其售后服务机构的委托协议,并且委托的售后服务机构成立时间至开标之日止不低于一年)。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3年9月30日起至2013年10月16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五、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金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金州新区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金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外地投标人在大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携带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产品合法有效授权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3年10月21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3年10月21日13:3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3年10月21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十、招 标 人:大连金州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 系 人:韩工电话:0411-88019877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吕顺朋、王樱霖电话:0411-84350102、84350133
传真:0411-84351726(自动)电子邮箱:tongli_dl@163.com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沙河口区支行7212910182600212019
(编辑:沐棉花)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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