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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视频监控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13-10-09 18:04:24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字体【   

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3-ZB0665。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视频监控升级改造项目。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B1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内容:萝岗法院视频监控升级改造。本次视频监控项目为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原视频监控基础上新增视频监控项目。新增部分包括四个部分:一、是羁押室监控;二、是新增大楼周边监控;三、是大楼四周红外对射;四、是大楼各楼层新增网络高清监控。五、是更换原有模拟硬盘录像机从而与融入新建监控平台中。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5.4.实施地点: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5.5.工期要求:所有项目必须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实施和验收。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6.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6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6.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购买招标文件:

7.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10月09日起至2013年11月03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0时-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7.2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电脑系统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7.3 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出具:(1)招标公告“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中(第6.1点除外)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2)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 《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3)供应商出具的 《公平竞争承诺书》 原件;

若供应商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我中心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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