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焦作市司法局委托,就以下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焦作市司法局2012、13政治专款装备LED电子屏项目
项目编号:焦采招标采购-2013-184号
二、招标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生产企业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2年10月12日—10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双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到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政府采购报名受理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11月7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媒体厅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3年11月7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媒体厅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 系 人:王先生
系电话:0391-3568902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 购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91-3569818
监督单位:焦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1-3121260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以刷卡、转账或电汇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00元),转账或电汇时必须详细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并于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截止时间前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领取收据,逾期未领取的,不再予以办理手续。
帐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焦作分行
帐号:1709020319200050059-000000002
注:因投标人未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导致保证金无法对应项目而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
九、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
3、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套留存。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10月12日
(编辑:沐棉花)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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