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设备二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设备二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选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设备二次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延交采谈判采购[2013]037号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传真机7台、小型打印机7台、碎纸机7台、高精度扫描仪3台、案卷柜80组、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能力,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编号、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谈判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谈判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10月16日—— 2013年10月22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津县科技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五楼第二报名受理室。联系电话:15713738261。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到报名地点通过报名后,可在报名人员处获取谈判文件。
七、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10月29日上午09:30
八、接受响应性文件时间:2013年10月29日上午8:00至9:30(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响应性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九、响应性文件递交及开标大会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评标室(延津县科技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十、采购人:延津县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华兰大道新苑电脑城A区18号
项目负责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713738261
十一、监督部门:
延津县监察局 0373-7696111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延津县审计局 0373-7622047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站上发布,与本项目有关事宜,请关注上述网站!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6日
(编辑:沐棉花)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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