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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城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2013-10-22 09:30:45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字体【   

河南省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潢川县公安局委托,就潢川县城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潢公采[2013]12号

2、采 购 人:潢川县公安局。

3、采购项目内容:潢川县城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应的培训、售后服务和维保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交货期:7日历天 安装工期:90日历天

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注册资本达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

(3)投标人具有省级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工程资格证一级资质。

(4)投标人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由信息产业部认证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

(5)投标人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6)主要投标设备(包括摄像机、存储设备、抓拍单元、综合管理平台、拼接屏、服务器、管理平台软件)须具有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产品销售授权书及相关保修文件。

(7)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8)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派出不低于2人的专业维护人员在甲方监控大厅工作)。

(9)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内容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只要有一条不能满足,则不具备报名资格。

7、报名时间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 10月21日- 10月2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报名。

8、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购标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安全技术防范资格证书、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托人身份证、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体系承诺书(复印两套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至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需注明用途),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到帐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户名、帐号、开户银行如下:

户 名: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部

账 号:4100155143505250007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信阳分行羊山新区分理处

(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本公司基本账户汇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专户,统一采取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交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

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 11月 12日 9时 30分。

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12、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政府采购网》及《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潢川县公安局

联系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0376--3901626

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女士 联系电话:0378--5658011

业务监督电话:0376-6369677 0376-6369686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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