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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视频监控共享平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杭州市财税网站发布时间:2013-10-25阅读人数: 人次
下载杭州市公安局视频监控共享平台改造项目招标文件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就“杭州市公安局视频监控共享平台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HZZFCG-2013-343
2、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视频监控共享平台改造项目。
3、招标内容:杭州市公安局视频监控共享平台改造项目,主要内容为: 1、对杭州市公安视频信息联网共享平台进行扩容升级,搭建以PGIS系统为主线,融合PGIS系统+C/S客户端+触摸屏+多屏显示+统一解码的高度一体化图像调度工作平台,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来进一步完善市全市视频监控资源的统一汇聚、共享管理、高可靠容灾机制,深化在警卫任务、重大安保任务、处置突发事件、日常视频巡查等应用功能,实现DB33/T629-2011和GB/T2818-2011联网技术规范的兼容,同时扩容平台管理规模。平台需与原平台无缝衔接,特别是结合已建的市局PGIS系统、市局视频资源综合应用系统等公安内部应用系统,及与城管委、林水局、502单位、运管局等跨部门视频共享平台的对接,要求在不改动上述各单位现有平台系统的前提下实现平台的平滑升级,并考虑系统未来的扩展和延伸能力;2、对市局警务督察信息系统进行扩容升级,增加语音督察子系统,实现对全市公安对外电话和工作热线通话语音的集中录制、存储、管理、在线查询、下载以及业务统计分析等各项功能,并能与省厅视频督察平台、省厅语音督察平台联网,实现统一用户管理及应用,形成一个完整的警务督察体系。具体包括: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运行维护、技术培训、项目验收和提供不少于五年7*24小时的售后免费现场技术服务(包括BUG修复、故障排除、技术支持等)。必须采用正版系统软件和开发工具软件。详见招标文件。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2)具有较强的项目研发能力、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已取得省安全技术防范资信等级壹级资质证书,能够承担本项目建设,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获取招标文件:
(1)已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可以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杭州”门户网站、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杭州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本公告第6、7条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需按本公告第7条要求前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7、领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3年10月25日至2013年11月4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窗口(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7号窗口)。
(3)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8、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收款单位名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75828100067166。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
9、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3 年11月14日上午10时,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G1楼)。
10、开标时间与地点:2013 年11月14日上午10时,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G1楼)。
11、项目联系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处,联系人:潘颖颖,联系电话:0571-85085361,传真:0571-85085019;杭州市公安局,联系人:谢庆江,联系电话:0571-87280237;传真:0571-87280237。
12、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334办公室);联系人:俞顺飞;联系电话:0571-85085425。
投诉受理地点: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319办公室);联系人:吴卫民;联系电话:0571-85085410。
窗口咨询电话:0571-85085459。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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