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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2013-11-08 09:30:25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字体【   

河南中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委托,就平顶山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编号: PXZC-A- 2013725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计算机教室设备购置(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厂商授权的代理商,注册资金须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持有有效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须提供经评估机构颁发的AAA信用等级证书;

4)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日期为2013年11月1日以后);

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信息: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到河南中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与祥云路交叉口君临天下B区1号楼601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纸质,人民币500元/份,邮购需另加5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文档)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单位为本人缴纳的2013年近半年以来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⑤计算机、交换机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⑥经评估机构颁发的AAA信用等级证书;

⑦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⑧提供2011年以来同类项目(教育领域计算机设备)单份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万以上的有效政府采购合同至少3份,需提供合同原件并提供①合同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合同项目名称③采购编号④招标代理机构名称⑤中标通知书;

⑨2011年、2012年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套(须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5.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新城区清风路与福佑路交叉口行政综合办公楼西门进,七楼)

6.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3年12月2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新城区清风路与福佑路交叉口行政综合办公楼西门进,七楼)

7.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平顶山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

代理机构:河南中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垂询电话:0375-2206385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与祥云路交叉口君临天下B区1号楼601室

8. 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平顶山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 2013年11月7日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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