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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青少年剧场音响设备招标公告

2013-11-14 10:08:20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字体【   

日期:2013-11-13

项目名称:丰台青少年剧场音响设备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少年宫

采购人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36号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科学城航丰路9号颐安鑫鼎科技企业大厦5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10-63717030-1074 传真:63717030-1026

项目联系人:苏燕

采购用途:教学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金额:1115000元

一、采购需求:

音响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须在600万元(含以上);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在北京市必须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部门和维护技术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证实,取消所有涉及单位的投标资格);

6、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专业音响工程一级>评定证书》的资质;

7、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的《专业舞台音响设计、安装及调试甲级资质等级证书》的资质;

8、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9、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必须承担过至少两个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专业剧场舞台专业音箱系统工程项目业绩(不涵盖单纯设备采购合同的项目业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有一条不符合,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领取、递交

1、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13日至 2013年11月18日止,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2、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3、资格预审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丰台科学城航丰路9号颐安鑫鼎科技企业大厦501室

4、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间: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备注:当报名家数多于5家(不含5家)时,采用资格预审形式,当报名家数少于5家(含5家)时,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四、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企业须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已年审合格);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证明原件(格式自制);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固定的售后服务部门和维护技术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的承诺书证明原件(格式自制);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9、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专业音响工程一级>评定证书》的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10、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的《专业舞台音响设计、安装及调试甲级资质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11、《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12、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必须承担过至少两个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专业剧场舞台专业音箱系统工程项目业绩证明合同(不涵盖单纯设备采购合同的项目业绩)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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