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项目编号:0851-1361DG00CL07
3.项目名称:东莞市望牛墩中学户外全彩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4.项目类型:货物类
5.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东莞市望牛墩中学户外全彩 LED 显示屏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的售后服务 |
一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验收 |
备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6.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6.3经销商、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本项目主要产品(显示屏体TP10-10000)的代理证书或生产制造商有效授权委托书。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座1113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7.3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备案的供应商还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等(现场检查、登记完后立刻退回),并提供以上证件扫描的电子文档(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注册。
7.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7.4.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4.2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
7.4.3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如: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参保证明等)复印件;
7.4.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4.4.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4.4.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7.5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6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编辑:沐棉花)
价格:面议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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