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信丰县煤炭局监控设备项目(项目编号:XFXD2013-XF-G018/1)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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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丰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部门135号]批复,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信丰县煤炭局委托,现就其监控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XFXD2013-XF-G018/1 二、招标内容:
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须提供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安防工程企业资质; 3、所投主要设备(300万高清网络红外枪机、300万强光抑制高清网络摄像机、网络NVR)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2013年11月26日至2013年12月17日(工作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在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场外汇款、电子银行转账购买者应在缴款单中注明“缴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XFXD2013-XF-G018/1标书工本费”字样,并告知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未报名的结果,由场外汇款者自行负责),标书工本费3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项目须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元整(柒仟元圆整),投标人必须在2013年12月17日17:00(北京时间)以前,以转账的方式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向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缴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且须在缴款单中注明“缴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XFXD2013-XF-G018/1投标保证金”字样,并告知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未缴纳保证金的结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3年12月18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信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2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联系方法: 采 购 人: 信丰县煤炭局 地 址: 信丰县嘉定镇政府大院 联 系 人: 袁先生 联系电话: 0797-3333739 招标机构: 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信丰县迎宾大道文化艺术中心后栋三楼 联 系 人: 刘小冰 电 话: 0797-3397112 邮 编: 341600 电子函件: xfxdztb@126.com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信丰县支行 户 名: 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 1510 2012 0900 0025 842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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