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舞台演出专用灯光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市歌舞剧团委托,对其所需舞台演出专用灯光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长政采〔2013〕GK-A1-15
二、项目名称:舞台演出专用灯光设备
三、招标内容:摇头灯、航空箱、手持无线话筒等
1、本次公开招标共一包:投标人可对其进行投标(必须按经营范围投标)。
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及采购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1 |
舞台演出专用灯光设备 |
32.5 万元 |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具体协商。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推算时间以投标截止日计算,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设区的市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处罚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记录声明;并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3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资质条件(下列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①、投标产品制造商须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证书,且评定等级为一级、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②、投标产品须有CE认证证书。
③、投标供应商营业范围须包含舞台设备工程、设施、设计、安装等内容。
4、投标人申领招标文件时应在市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3年11月26日至2013年12月2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长治市财政局一楼)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三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本项目要求特定资质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在开标现场提供招标文件所须的各项证明原件供评委审查。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即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7日15: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开标地点:长治市财源大厦2266会议室。
3、送达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
4、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歌舞剧团 |
集采机构: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址:长治市长兴南路 |
地 址:长治市英雄中路68号 |
联 系 人:李少伟 |
项目联系人:栗旭亮 |
联系电话:13934058180 |
联系电话:0355-2119015 |
邮政编码:046000 |
|
电子信箱:CZC2119015@163.COM |
2013年11月26日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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