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金州新区司法局的委托,对其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3100227
二、招标内容:办公自动化设备1 批
(详细内容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次采购的投影仪、激光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液晶电视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供应商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投标人的资格: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激光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数码摄像机、数码单反相机、数码照相机生产厂家对本次投标的授权;
(三)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3年12月4日至2013年12月20日止起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辽宁金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城A区1栋B座24层2号2403室)。
五、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金州新区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http://218.25.154.170:8088/web/ZBt/index.aspx)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金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书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3年12月25日08:30至09:0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2)(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3年12月25日09:0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3年12月25日09:0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2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十、招 标 人:大连金州新区司法局
十一、招标代理人:辽宁金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琛 电 话:0411-39202016-839
传 真:0411-392020160816(自动)
地 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城A区1栋B座24层2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开发区分行 316856312398
(编辑:沐棉花)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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