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电梯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宁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电梯采购安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洛宁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洛宁县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洛宁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电梯采购安装项目
2.2招标编号:宁购通【2013】50号
2.3工程地点:洛宁县城产业集聚区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2.5采购需求:乘客电梯4台。具体要求如下:
梯号
1#-4#
台数
4台
设备名称
消防电梯
乘客电梯
形式
曳引式
额定载重量
1000KG
额定速度
1.75M/S
1.75M/S
1M/S
提升高度
34.28米
30.6米
10.8米
层站
10层/10站/10门/1台
9层/9站9门/2台
3层/3站3门/1台
基站
1F
开门方式
中分式
开门净尺寸
宽900mm*高2100mm
轿厢内尺寸
宽1600mm *深1480mm
井道尺寸
宽2100mm *深2200mm
底坑深度
≥1400 mm
顶层高度
≥4400 mm
2.6招标范围:电梯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8工期要求:90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
2.9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的电梯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代理商)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及以上,电梯制造商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
3.2电梯设备若由电梯设备制造商负责安装,电梯设备制造商具有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B级资质,B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若由代理商负责安装,代理商必须具有B级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
3.3现场安装调试负责人具有机电设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具有电梯设备制造商授予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需要)。
3.5同一品牌设备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12月5 日至 2013年12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至 12:00 ,下午 14:00至 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下同),在洛阳市涧西区牡丹广场万国银座A座四楼(安徽路小学对面)报名。
4.2投标人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
通过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制造商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报名资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只接受现场报名。
4.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3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11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在洛阳市涧西区牡丹广场万国银座A座四楼(安徽路小学对面)领取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4.4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洛宁网》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人民法院
地 址:洛宁县永宁大道268号
联 系 人:雷先生
电 话:0379-63157300 18637907677
招标代理: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东明路174号农资大厦709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9-80868006
电子邮件:luoyangfangyuan@163.com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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