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大连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HYCG13-J10
二、项目内容:办公设备采购;(详细内容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注:本次采购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报价产品投影机的合法有效授权证明;
3、外地供应商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四、供应商购买谈判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供应商申请购买谈判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金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采购交易管理平台(http://218.25.154.170:8088/tzhy/)“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服务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谈判。
通过金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谈判文件的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所有原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谈判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五、谈判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3年12月4日至
六、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与地点:
2013年12月11日8:00时~8:3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6受理处(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八、谈判时间与地点:
2013年12月11日8: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迎春路2号)谈判。
九、采购人:大连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十、采购代理人: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忠金电话:0411-86867182
传真:0411-86867182电子邮箱:hongyu2715933@126.com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2505室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大同支行3400200609300011695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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